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2

按照有关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到综合医院的建设发展目标和管理评价体系中,纳入到综合医院的院长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

(二)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 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中医药工作中,真正做到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和综合医院共同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开展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强化对综合医院中医药业务管理的培训,督促综合医院在中医药服务中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的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在中医药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支持综合医院中医药业务建设;

开展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交流,推动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的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关于人才培养、科室建设等详见本指南其它章节.

(二)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允许并规范中医药人员在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之外的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

允许并规范中医药人员在经过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并经医院考核同意后,在中医临床科室应用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及西医西药诊疗技术和方法;

允许并规范临床类别医师经过规范培训后使用针灸、推拿、刮痧、穴位贴敷等简便易行的中医适宜技术.

第二章 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一、功能定位 1.中医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该发展成为带有全科性质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2.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病专科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并将中医药服务业务扩展到院内其他科室. 3.注重发挥中医 治未病 优势,传播 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 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科室设置 中医临床科室应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一)门诊 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内科和针灸推拿科为必选专业科室(专业组).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等为任选专业科室(专业组). 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内科和针灸推拿科为必选专业科室(专业组).根据情况,可在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等增选专业科室(专业组). 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体现中医药文化.

(二)病房 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其中三级医院不低于25张,二级医院不低于10张. 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人员配备 1.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2.三级医院,至少具有一名中医类别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高级、中级、初级医师数量配备和结构合理.二级医院,至少具有一名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高级、中级、初级医师数量配备和结构合理. 3.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4.中医科室护士应当全部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5.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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