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9-06
预案编号: 版本号: 连云港板桥工业园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持编制机构: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 年月日连云港板桥工业园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批准书 园区各部门、企业及人员: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提高园区及各部门、各企业、各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板桥工业园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的要求和规范,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应急预案,现正式发布,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批准人: 日期: 目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8 1.4 应急救援的方针

9 1.5 工作原则

9 1.6 本预案的事件分类和分级

10 1.7 应急预案体系

11 2 工业园基本情况

13 2.1 自然环境概况

13 2.2 社会环境概况

22 2.3 区域总体规划

23 2.4 周边环境状况

25 2.5 入园企业基本情况

29 2.6 污水处理中心建设及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分析

38 3 环境风险分析

44 3.1 重点风险源识别与分布

44 3.2 园区区域风险识别、

51 3.3 最大可信事故预测

59 3.4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

62 4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68 4.1 园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68 4.2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70 5 预防与预警

81 5.1 环境风险源监控

81 5.2 预测工作

84 5.3 预警

85 6 信息报告、上报、发布

88 6.1 信息报告

88 6.2 报告方式与内容

90 6.3 信息发布

90 7 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92 7.1 分级响应机制

92 7.2 园区响应程序

93 7.3 应急救援措施

95 7.4 经济监测

106 7.5 应急终止

108 8 后期处置

111 8.1 善后处置

111 8.2 保险

111 9 应急保障

112 9.1 装备保障

112 9.2 通信保障

112 9.3 应急队伍保障

113 9.4 技术保障

113 9.5 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

114 9.6 交通运输保障

114 9.7 医疗保障

114 10 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115 10.1 应急宣传

115 10.2 应急培训

115 10.3 应急演练

116 10.4 园区应急预案与地方应急预案衔接

119 11 奖惩

120 11.1 奖励

120 11.2 惩罚

120 12 附则

121 12.1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121 12.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121 12.3 术语和定义

122 附件:

1、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3、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5、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初步协议

6、关于推进板桥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水专管建设的通知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板桥工业园与周边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3 周边敏感目标图 附图4 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5 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6 板桥工业园雨水管网图 附图7 板桥工业园污水管网图 附图8 板桥工业园风险源及应急物资分布图 附图9 板桥工业园疏散路线及交通管制网图 附图10 板桥工业园企业分布图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使工业园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在强化工业园风险管理,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业园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环境应急响应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工业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出有序响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外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工业园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

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4年12月19日);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4月16日);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

1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8月1日,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

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

1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

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

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

2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

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

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2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3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35、《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发[2012]98号,2012.8.17);

36、《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37、《江苏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3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39、《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发z2012{221号);

40、《连云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

4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47号);

42、《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2016年);

43、《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第一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板桥工业园一期、二期范围.板桥工业园一期规划范围为:北至烧香河,西至烧香河支流,东至驳盐河,南至张跳村,呈长条形分布.总用地面积约为9.54平方公里.板桥工业园二期规划范围为:东至海堤路,西至驳盐河,北到烧香河,南以刘圩河为界,规划总面积约22.95平方公里.本预案主要关注的内容如下:

1、原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或其它的环境污染事件等;

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事件.

2、次生、衍生性环境污染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有毒有害物质,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救援的方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必须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求实求严的思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维护板桥工业园内外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连云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市政府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把保障板桥工业园全体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长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特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板桥工业园管委会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板桥工业园管理制度,在应急工作中,本着对国家、社会、员工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 本预案的事件分类和分级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连云港板桥工业园区域内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性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严重污染事件;

(4)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分级 分级标准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突发性环境事件,对应预警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板桥工业园根据园区特点,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单位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级. (1)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经基本判断可控制在企业范围内,后果亦不严重;

(2)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源强较强,其影响超出事件起因单位,波及园区范围,后果较为严重时;

(3)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发展,其影响超出园区范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大气、水体污染及人员伤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园区三级分级标准进行预判,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救援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进行事件等级评定. 应急预案体系 连云港板桥工业园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法. 同时,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执行应急预案的同 时,须注意与上位应急预案和下位应急预案想衔接,使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工业园基本情况 自然环境概况 地理位置 连云港板桥工业园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市位于江苏省东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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