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2 |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该项目为荔湖大道与二环路平交口改造工程施工,该项目实施平交口改造工程,全程323米,双向六车道沥青砼路面路面宽11.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按二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50km/h,调顺既有道路内侧弯道,新建沥青砼路面,拓宽部分路基路面,路基换填0.8米碎石土等.(工程数量详见施工设计图)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规范;
(4)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5)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约($ 约 万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 6.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7.发包人义务: 7.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2 委托监理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监理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监理本项目的实施,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7.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7.5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6发包人应按计量和支付规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7发包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7.8发包人应牵头贯彻执行 平安工地 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7.9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完税发票,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凭证,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8.3承包人应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标准及规范和监理人作出的指示,保质、保量、按时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有责任统筹安排施工进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行人安全,车辆畅通.施工现场及临时驻地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设施工危险标志牌,做到文明施工. 8.4承包人需按发包人的要求及现场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保质、保量、实时的施工,在因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并以增城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8.5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负责承担施工过程中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不当及自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6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8.7承包人应按 平安工地 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执行.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50个日历天. 10. 计量及支付、结算方式 10.1计量: 10.1.1计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计算. 10.1.2承包人按图纸完成的工程量务必按监理程序验收,对合格工程量,并经计量和签字确认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