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9-06
虎环评字〔2019〕6号 关于虎林市废弃料场生态恢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虎林市废弃料场生态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组织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宝东镇太兴村.本项目为政府支持、企村合作的生态恢复工程,主要是对虎林市城市周边和公路沿线的废弃砂石料场、取土场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即利用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产生的生物质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宝东镇太兴村太兴北山前山料场、太兴北山后山料场、虎林市强森烧结砖厂取土坑进行回填,修复破损矿山山体和取土坑,总期限预计为3年.其中虎林市强森烧结砖厂取土坑:施工期为2019年4-6月,运行期(修复期)为2019年10月-2020年5月;

太兴北山后山料场:施工期为2019年10-12月;

运行期(修复期)为2020年5月-2021年6月;

宝东镇太兴村太兴北山前山料场:施工期为2020 年4-6月,运行期(修复期)为2021年10月-2022年5月.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

边坡地基处理及支护;

防渗工程;

淋溶液收集导排系统工程;

淋溶液收集池;

淋溶液回用工程;

防扬尘工程;

地下水监控封场绿化工程等.项目计划总投资5672.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0万元.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编制的《虎林市废弃料场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措施,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1、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建造临时沉淀池,将生产污水进行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运.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定时回收、清运工程废土废料.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封闭,限制车速.大风天禁止土石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工地四周设立围挡.选用低噪音、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或消音装置.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落实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及时处理.弃土渣作为防渗工程的回填土,杜绝随意丢弃、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护综合防治措施.因地制宜选好施工季节,施工过程应分区、分段进行,边坡要进行护坡处理,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二)做好项目运营期(修复期)环境污染防治.

1、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生物质灰淋溶液,必须通过淋溶液导排系统中的导流层、卵石盲沟、淋溶液收集管进入淋溶液收集池.3个淋溶液收集池均位于修复场地下游,容积均不小于150m3.淋溶液收集池中的淋溶液通过污水泵加压(2台,一用一备)提升、通过dN110淋溶液回喷管喷洒在堆体表面,用于堆体及进场道路的洒水抑尘. (2)生物质灰填埋产生的淋溶液主要是由于直接降水进入生物质灰堆体而产生的,因此要进行雨污分流.堆体要有效苫盖,减少雨水的直接入渗量.修复作业过程中采取分区作业,并在场区底部淋溶液导流层中设置两根dN315导流花管.贮存场分区作业过程中,未作业区域的dN315导流花管负责导排该区域降雨汇水至场外雨水调蓄池;

正在作业区域的dN315导流花管负责导排该区域降水及形成的污水至淋溶液收集池. (3)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防渗的相关条款,进行防渗工程施工.防渗等级应达到上述标准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 (4)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FHJ/T164-200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在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设置一定数量地下水质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恢复场地四周设置柔性防风抑尘网,大风天禁止生物质灰卸车、摊铺.生物质灰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定期冲洗.配备洒水车,确保地面潮湿.对填埋土方在湿润的情况下及时摊铺、及时碾压,避免因土质疏松造成扬尘大范围扩散.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不设管理用房,不新建生产、供暖燃煤锅炉或设施.

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生产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输车辆禁鸣慢行,夜间禁止生产活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灰淋溶液经沉淀处理后,产生少量的底泥,收集后就近进入场地填埋.

三、按照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对废物料场进行支护、整治,贮灰覆土后要及时进行封场绿化.植被恢复,应根据当地自然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方法,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操作,使项目选址内的植被覆盖度增加,生态景观增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整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五、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加强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物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并向社会公开.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运行,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由虎林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九、本批复仅表明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虎林生态环境局(原公章代)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虎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