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9-06
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汕头市龙湖区)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示表 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序号批次类别编号转办日期 举报内容 是否 加*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一批次 来电 5号2017.

9.8 龙湖区翠英庄,龙都雅园附近龙都幼儿园食堂烟囱早上九点过后作业时排放油烟气味,周围都是住宅区. 否 经现场调查,该案件属实.该幼儿园已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名称为 汕头市龙湖区龙都幼儿园 .该园主要从事幼儿教育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翠英庄龙都锦园13幢,面积约2270平方米,该园内设有食堂1个,供应学生及教师职工午餐,有取得龙湖区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厨房面积约40平方米,主要设有2个燃气炉灶.该园配套有油烟收集罩及鼓风机排气设备,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检查时该厨房中的燃气炉灶正在使用,使用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向厨房窗外下方地面排放.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9月8日向该园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园立即停止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的使用,限期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产环境造成污染.该园于9月11日完成整改内容,由北京耀邦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园食堂厨房安装了YB-JD-12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式投入使用.9月12日区环保督察案件联合执法队联合新津街道再次到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园已完成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规定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 .经对比该园提供的油烟净化设备的检验报告书,该油烟净化设备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该案件确认已办结. 已办结

2 第二批次 来电 15* 2017.9.9 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尾向右转500米左右有一关闸 金狮喉关 ,向前200米左手边一羊毛衫染厂和龙湖区外砂镇蓬中迎宾工业区候工楼附近一羊毛衫染厂,这两家工厂没有厂名封闭式作业,每天晚上10点开始作业到凌晨

5、6点结束,生产时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污水排放量估计每天达800至1000吨左右. 是 经现场调查,该案件部分属实.其中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狮喉关附近的印染工场检查时没有生产,无任何证照,无人员在场,主要设备有染缸12台、烘干机8台、离心机3台以及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各一台.检查时工场内没有发现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及锅炉没有余温,车间内及设备周围地面干涸,设备上已堆积有灰尘,初步推断该工场较长时间没有生产,判断为废弃染厂.龙湖区政府当场落实新溪镇政府及属地六份村委会组织对该废弃染厂的设备进行拆除取缔. 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蓬中迎宾工业区候工楼附近的羊毛衫染厂.检查时,正在生产,主要设备有染缸17台、离干机4台、烘干机9台以及燃煤锅炉2台(型号分别是:DZL2-1.0-M、LSH0.98-0.7-M).该染厂无任何证照,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直接外排.该厂经营者已逃离,市环保局龙湖分局现场对该厂的排污设备立即予以查封,区公安分局环保警察对在场的二名工人带离现场协助环保部门调查.案件交办组要求属地的外砂镇政府和华新村居会查清场地出租人,进而查清经营者身份信息.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龙湖区落实新溪镇政府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狮喉关附近的印染工场现场废弃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取缔工作,目前,群众举报反映的污染问题已解决. 9月10日市环保龙湖分局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蓬中迎宾工业区候工楼附近的羊毛衫染厂在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擅自正式投入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市环保局龙湖分局对该厂排污设备已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该厂污染行为已停止. 鉴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案件办结.为彻底消除上述作坊的污染隐患,防止死灰复燃,按照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要求和市交办案件落实组督导意见,龙湖区政府要求属地新溪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进一步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新溪镇政府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狮喉关附近的印染工场废弃设备进行拆除,恢复场地使用功能;

二是责成外砂镇政府、区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蓬中迎宾工业区候工楼附近的羊毛衫染厂,跟进调查,完善证据材料,依法予以严惩及拆除,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按 两断三清 标准对该厂予以取缔;

三是启动问责调查,由区纪委监察局对涉案的外砂镇政府、新溪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外砂镇华新村及新溪镇六份村书记、主任进行问责. 已办结

3 第二批次 来电

16 2017.9.9 龙湖区龙祥街道周厝e居委陈厝葛新元北7巷4号(门牌号)有一木材家具小作坊作业(下午两三点-晚上十点左右)时产生噪音,木屑以及挥发性有机气体. 否 经现场调查,该案件属实.该木材家具小作坊经营者陈道才,使用自家房屋从事木制家具加工生产现场未生产加工,现场时没有生产加工.经查该工场主要设备有电锯1台,带锯机2台,锣机1台,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也未配套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检查时该工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07MA4WDRD6X2),但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保报批及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9月9日龙祥街道向该工场发出立即停业整顿通知书,经9月11日龙祥街道工作人员和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案件举报地点的木材家具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作坊已停产并将生产设备搬迁.该案件确认已办结. 已办结

4 第二批次 来电

17 2017.9.9 龙湖区长平路东将军爷庙每天有大量的香客焚烧纸钱、香烛,产生的纸灰、烟气使周边空气受到严重的污染. 否 经现场调查,该案件属实.将军爷陵园历史悠久,现随着城市开发建设,周边出现住宅区,出现香客焚烧纸钱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在区政府的多方努力下,将军爷陵园烟气治理工程一直以来有不断完善,2016年底至20017年初,已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陵园东北侧的小型焚烧炉及西南侧靠近住宅小区的小型焚烧炉,也是烟气扰民的主要污染源,已全部拆除;

由区内专业园林绿化公司免费在陵园香烛架西侧的绿化带上加种密集叶树木,形成绿色防护带.陵园东北侧纸钱焚烧炉净化处理设施已完成改造,正常运作,对焚烧纸钱产生的烟气进行全面彻底的净化处理;

在插香炉周围也建设了玻璃防护罩,隔绝焚烧香火产生的烟气扰民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市环保局龙湖分局责令将军爷陵园管理组落实整改措施.经核实,近期,将军爷陵园管理组正在实施的烟气综合治理工程,一是拜亭前香烛烟气采用全封闭的隔罩,全面收集香烛烟气,将香烛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进陵园西南侧进行二级喷淋除尘去味处理,香烛烟气经处理后排放.二是将东北角小焚烧间烟气通过新设管道将废气连接进入原来已有的大焚烧间烟气处理系统,目前治理工程已完成.该案件确认已办结. 已办结

5 第二批次 来电 18* 2017.9.9 龙湖区新溪镇北东村鹅蛋墩陈惠浩在干渠路与东兴路交界地搭建木屋子租给外地人拆解废旧电器,产生污水排入渠道,污染农田. 是 经现场调查,该案件部分属实.该堆放场主要从事废弃电器电子收购、贮存,作业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现场检查未见生产机械设备.检查时,该场有1名工人正在整理废弃电器,现场露天堆放有大量废弃电器及零配件,经营场所部分地面没有防雨、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但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该电子废品回收场能提供,但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他证照.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市环保局龙湖分局对该案当事人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北中村干渠路东北侧贮存电子废物,未设置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作业场所不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已立案调查.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于2017年9月14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龙违改字z2017{5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2017年9月14日,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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