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2

第一章 概论1.

答: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现象总体的综合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通过对现象数量方面的研究,来反映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性.它有数量性、总体性和具体性三个特征. 2.答:总体是由客观存在的性质相同的许多个体单位所构成的整体;

总体单位是构成总体的每一个基本单位.例如,我们要研究某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则该市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便组成一个统计总体,而其中的每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总体单位,这些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它们的组织机构等也是客观存在的. 3.答: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属性或特征的名称. 标志按说明现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品质标志是反映总体单位属性方面特征的,其具体表现一般不能用数量的多少来衡量;

数量标志是反映总体单位数量方面特征的,其具体表现可以用数量的多少来衡量. 标志按变异情况,可分为不变标志和可变标志.在一个特定总体中,某标志在总体各单位上的具体表现都相同的,该标志便称为不变标志;

某标志在总体各单位上的具体表现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该标志便称为可变标志.统计所要研究的是总体单位的可变标志. 4.答:变异是指总体各单位可变标志表现之间的差异;

变量就是可变的数量标志或指标的名称;

变量根据其取值是否连续不同,可分为连续变量与不连续变量.例如,在研究某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时,其中有八家公司的股票符合法定上市条件成为上市公司.则对该市的每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它们是否为上市公司、它们的经营方向、股本总额、股票价格、利润、职工人数等是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这些均可称之为变异.股本总额、股票价格、利润、职工人数等又可称之为变量,其中,股本总额、股票价格、利润等为连续变量,因为它们可取任意值:整数、小数、零或负数(如公司出现亏损时利润为负数);

职工人数等为不连续变量,因为它取小数无意义而只能取整数. 5.答:统计的职能有:信息职能、咨询职能、监督职能. 6.答:实行统计法治有利于规范统计主体的统计行为,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

实行统计法治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统计事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实行统计法治有利于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的作用,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实行统计法治有利于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实行统计法治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统计设计与调查 1.统计设计.统计设计是根据统计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研究目的,对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的通盘考虑和全面安排. 统计设计的原则: (1)目的明确,主次分明;

(2)设计要完善、协调,但不能阻碍再认识;

(3)防止主观片面性,兼顾全面系统性,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4)设计要有预见性,并兼顾需要与可能,可操作性强. 2.统计指标的分类: (1)指标按其反映现象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指标和行为指标;

(2)指标按其数据依据不同,可分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

(3)指标按其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4)指标按其反映现象总体特征的不同,可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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