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2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告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按照《民政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第八章执行. 咨询渠道 0736-7769926 责任追究 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时间:工作日;

地址:武陵区民政局三楼 联系地址 常德市朝阳路212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共15项)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4、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6、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处罚

7、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 年检不合格 的处罚

8、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

9、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处罚

10、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处罚

11、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的性质、用途行为的处罚

12、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处罚

1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后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14、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或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以及医药费的处罚

15、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非法集资,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局领导批准. ? ? →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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