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2
尉政办〔2016〕15号 尉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尉氏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尉氏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目录、清单和流程图内容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各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严格办事程序、优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目录、清单和流程图即日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尉氏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 2.尉氏县水利局权力清单 3.尉氏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4.尉氏县水利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 尉氏县水利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93项) 行政许可(9项) 1.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核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审批 4.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审批 5.取水许可证核发 6.城市规划区用水指标审批 7.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8.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 行政处罚(46项)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

或者在行洪河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5.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6.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7.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8.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9.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治理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10.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11.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1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1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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