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2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 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部实验室特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医学部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部部分实验室及其他高校特殊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的经验,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使用指导.

第二条 医学部内实验室应参照本使用指导,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各实验室的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本指导中的特殊仪器设备,是指高温类、高压类、高速运转类、低温类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特殊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章 用电安全 第一条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接触良好,如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的部件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等)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三条 所有电热器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第四条 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即电源地线必须接触正常,不得虚接(即接在螺钉上). 第五条 电线线路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器设备. 第六条 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应注意. 第七条 没有掌握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第八条 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的人员或电源中断时,必须要切断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电源,特别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一定要有人在岗. 第九条 如遇电线着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十条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三章 高温类仪器设备 常见高温仪器设备主要有电炉(明式电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箱)等.高温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第一条 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容易造成线路的过载而引发火灾、触电等危险.因此配电插座(板、箱)的负载功率必须与所使用电热设备的功率相匹配,不要随意替换与原功率不一样的电源线、严重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 第二条 禁止使用电热设备的上限温度,控温不良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电热烘箱一般只能用于烘干玻璃器皿、金属容器和在加热过程中不分解、无腐蚀性的样品,箱内器皿放置时应注意不要紧贴烘箱内壁.挥发性易燃易爆物或刚用乙醇、丙酮淋洗过的样品、仪器等严禁放入烘箱加热,以免发生着火或爆炸. 第四条 高温马弗炉使用结束后不能立即打开炉门,应该使之缓慢冷却后方可打开,以免造成马弗炉炸膛、玻璃器皿骤冷而炸裂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使用硅碳棒、硅钼棒作为发热体的电阻炉的两侧,均应设有安全罩,安全罩应接地良好,以防触电事故. 第六条 如发现干燥箱冒烟,应立即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不要立即打开烘箱门,避免因氧气进入出现明火,等温度降低后再开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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