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2
钦州市2007年公开考试招聘 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编委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录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人员优先聘用.

(四)严格在学校编制限额内进行考试聘用.

(五)所聘用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1.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以报考小学类. 2.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能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四)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必须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年龄为45周岁以下的代课教师(1962年4月30日后出生).代课教师教龄达到10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五)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后出生).其中现在教学岗位的临时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七)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代课教师,限报考本县区内岗位.

(八)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原属县聘代课教师,后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2年通过国家普通高考正式录取就读小教大专班的毕业生,与县聘代课教师一起参加统一考试.

(九)大专学历放宽到广西范围,本科以上学历放宽到全国范围.

(十)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

三、聘用名额、岗位

(一)聘用名额 根据各县区申报的聘用名额,经审核,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2982名(代课教师1712名、社会青年1270名).各县区具体名额为:灵山县1745名(代课教师555名、社会青年1190名)、浦北县455名(代课教师)、钦南区80名(代课教师)、钦北区680名(代课教师600名、社会青年80名)、钦州港经济开发区10名(代课教师)、三娘湾旅游管理区12名(代课教师).

(二)聘用岗位 各县区招聘的名额,实行按岗招聘.考生如填写服从统一安排,因岗位名额限制不能聘用,由所在县区从同类考生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统一安排到空聘岗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 各县区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使符合考试聘用条件的代课教师及社会青年了解有关政策,按时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6日至5月5日. 报名地点:各县区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属代课教师的需提供教育局的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计生证、可照顾加分证件.200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可照顾加分证件,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供证件的时间为报名期间,逾期不再受理. 收费标准:严格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专业考试的人员按参加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 报名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要如实填写《钦州市2007年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统一文化考试报名表》.报考中学岗位者需按取得学历的相应专业报考. 准考证由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并于5月13日前送市人事局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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