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2
武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共13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常德市武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武政办发[2005]29号 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行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督促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和区直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到位 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指导下级安监站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区发展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 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项2承担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业园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分级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有关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管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 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第三条第九款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 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项3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拟订对有关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 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

(七)项 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 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

(七)项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监管系统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承担权限内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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