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2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参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各市在推荐时,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四)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乐于助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根据各市和高校职工总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省辖市所分配名额,独立建制者由同级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单独推荐,非独立建制者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教育工会协商推荐(以教育工会为主);
各高校分配名额,由同级工会负责推荐.候选人名单须在广泛征求职工会员意见并予以公示后,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
(三)评委评审.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全省师德标兵,未评选上师德标兵的为师德先进个人.
(四)公示表彰.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全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省总工会网站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拟在教师节前夕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称号,师德标兵报经省总同意后按程序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和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突出师德建设,B5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五份).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
(二)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中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