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2
深安办〔2018〕226号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 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8〕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订了《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锡华,

电话:88102417,传真:88100647,

邮箱:szajjkjxpc@sz.gov.cn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8〕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境.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 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 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打击犯罪相结合,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底) 各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领域)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动具体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摸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31日) 1.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含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对持证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查,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培训机构要对实际操作培训的场地、设施、教学师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包括对外地持证人员在我市参加复审换证培训资料查验,从源头上堵塞持假证复审过关的漏洞.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机关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培训考核流程,加强考务工作管理,强化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和复审的申请材料审核,优化考核发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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