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2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全区须按省农业厅编制的《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云南省农业厅已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五、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经销行为监管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区农机总站及各乡(镇、街道)农科(机)站按照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146 号)文件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省农业厅会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在全区范围内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政策实施周期内实行常态申请、常态购机、常态核实、按季度结算,直到年度补贴资金指标用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持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乡(镇、街道)农科(机)站申请补贴.按照到乡(镇、街道)农科(机)站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各乡(镇、街道)农科(机)站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机具核实由各乡(镇、街道)农科(机)站牵头,财政所、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 核实部门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7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17补贴 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根据便民原则,核实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农机、财政、纪检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区农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抽查等工作.

(二)资金结算.各乡(镇、街道)农科(机)站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区农机总站汇总.区农机总站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3)和信息表(附件4).各乡(镇、街道)在明显位置将信息表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信息表照片报区农机总站备案.同时,由各乡(镇、街道)农科(机)站将《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报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补贴人员信息及补贴金额等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录入完成后打印出相关表格,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农机总站.区农机总站于每季度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区财政部门于下一季度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 一折通 或其它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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