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2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火炬,依托公司34800 m3事故水池(现有南厂区800m3事故水池及在建项目14000 m3事故水池,北厂区20000 m3事故水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8.87吨/年、36.3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9吨/年、0.57吨/年以内.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150米、罐区50米、依托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装置700米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向河口环保分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7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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