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2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文件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文件 吴民〔2018〕2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发展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盛泽镇社会事业局、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太湖新城社会事业局、太湖新城财政局,各镇民政办、各财政分局(所): 现将《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苏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常住人口,户籍以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集中文明办丧,是指居民前往区民政局认定的殡仪服务中心或区殡仪馆办理守灵业务,且在办理过程中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发生扰民等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实施集中文明办丧补贴标准:2000元/户. 第五条 申请人须向属地区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逝者户口注销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签章的指定银行帐号复印件;

(五)殡仪服务中心费用结算发票(收据)复印件. 第六条 办理流程与经费承担

(一)申请人凭《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各区镇民政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各区镇民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汇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二)集中文明办丧补贴由各区镇先行垫付,每年11月底,各区镇汇总后将《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费用结算清册》报区民政局,并附《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由区民政局统一审定后报区财政局结算.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及各区镇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核实工作,严把审核关,落实好惠民政策.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补贴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实施集中文明办丧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试行3年,从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 2.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苏州市吴江区集中文明办丧补贴审批表 申请人 基本信息 姓名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常住 地址 身份证 号码 逝者 基本信息 姓名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 号码 办丧时间 月日至月日, 共天. 办丧地点 各区镇殡仪服务中心或殡仪馆意见 盖章年月日区镇民政办意见 盖章年月日本人申明:对以上内容填报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填表说明:

一、填表时用黑色墨水,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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