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2
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 吴就促办〔2016〕2号 苏州市吴江区关于开展城乡劳动者 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的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文件)、苏州市《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 五大发展理念 为指导,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 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和 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着力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满足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现就业与培训一体化发展.

二、补贴对象

1、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本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本辖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外省、市或本省进入我区务工的劳动者.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岗或新录用员工.

三、补贴原则 根据吴江的产业结构、产业特点需求,确定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分段补贴,将技能培训补贴与鉴定获证及就业状况挂钩;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且单次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实施机构.确定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中心)为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统一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使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认定培训定点机构.由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定点机构,并统一对外公布.

(三)定点机构、企业基本条件.

1、机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区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办学机构;

二是具备相应专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其中理论和实训教室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是具有3名以上专职管理与教学的人员;

四是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准确,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2、企业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或专职的培训人员、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和培训经费,且用工在200人以上并按规定在吴江本地缴纳社保的企业.

(四)组织实施流程.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向社会发布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工种),根据招标确定的定点机构的培训能力和专业特色,将培训任务下达到各定点机构,定点机构须与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签订《职业技能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专业(工种)、人数、目标及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标准和教学计划实施培训. 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由定点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依托定点机构进行培训,培训项目(工种)、人数需在培训前报当地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审核同意. 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 指导、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培训资金审核,监督指导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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