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合关办函〔2017〕226号 合肥海关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68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洪斌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685号《关于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的建议》收悉.

合肥海关为主办单位,蚌埠市政府作为协办单位.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是我国目前除自贸区以外开放层次最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批设立是国务院事权,其办理程序是: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总署,由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上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的要求,申建综合保税区必须以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实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为原则.我关一直积极支持安徽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非常理解并高度重视全省各地市发展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需求,我关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布局规划要求,以入驻项目为核心、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具有条件的地市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根据蚌埠市政府的反馈意见,蚌埠市政府已正式启动了相关申报工作,下一步将摸排全市大进大出企业项目资源,开展申建综保区可行性研究,明确选址和四至范围.建议蚌埠市先充分发挥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作用,在做大做强的基础上依托该保税物流中心,积极创造条件,申建综保区.我关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蚌埠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合肥海关 联系

电话:0551-63549535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本关: 存档. 合肥海关 2017年6月19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