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01
2018年洛阳检察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书记员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关于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书记员的录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要准确把握考察内容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资格复审.确认被考察对象是否具备《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是否使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 需要回避的情况.被考察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及工作表现和实绩、缺点和不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主要情况等. 、要严格执行录用考察标准 各单位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具体包括:现役军人,院校在校生,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书记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书记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未达到书记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书记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在本次书记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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