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1
《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持证人的 权利和义务(节选)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0]49号)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2001]31号)精神,我市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

《特聘工作证》由市人事部门颁发,适用于外地来我市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待遇;

(二)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

(三)参加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也与我市常住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应在东莞市辖区内工作;

(七)每半年由单位或本人(持单位证明)携工作证到市人事局审验一次,超过三个月不审验的,此证自动失效;

(八)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意事项:

1、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必须是非东莞市户籍,如持有人已迁入东莞市,不适用于此政策;

2、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其子女入学均由其服务地按户籍学生待遇安排入学;

3、《东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证》必须每半年年审一次;

超过三个月不审验的,此证自动失效.审核人必须要认真看清楚其年审日期;

4、持证人小孩已入东莞市户籍的,按照其户籍就近入学,不由持证人服务地解决;

5、申请材料: (1)《XXXX年莞市XXXX镇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人才引进、特聘、突出贡献类);

(2)《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聘人才与申请入学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体现不了亲子关系,提供学生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以及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持《特聘证》人员子女插班转学,也按本地户籍待遇接收. 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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