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06
1总论

2 1.

1自查报告由来

2 1.2编制依据

3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5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6 2选址情况分析

7 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7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9 3工程现状分析

11 3.1项目概况

11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3 3.3主要污染物分析

15 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7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8 4.2废水治理措施、运行情况

18 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19 4.4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20 4.4.5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21 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21 5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2 .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22 5.2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23 5.2.2污染物排放标准

24 5.3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5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28 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28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28 COD

28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28 7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及落实情况

29 7.1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29 7.2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29 7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30 7.1产业政策相符性

30 7.2清洁生产

30 7.3循环经济分析

31 8环境风险评估

32 8.2风险识别

32 8.3风险源项分析

32 8.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32 8.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2 9环境管理情况

34 9.1 排污费缴纳情况

34 9.2 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34 9.3存在的问题

34 9.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34 10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35 10.1评估结论

35 10.2改进措施

37 附件:

37 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万立方建筑模板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2016年11月承诺我公司(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经知悉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关相关法律责任. 2.通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我公司(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环保改进完善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自查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吴向东 联系

电话:18717813368 1总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011年2月建成投产,是一家从事胶合板生产和硅产品加工企业,公司位于东海县山左口乡石桥河村民营经济小区.公司成立以来以质量为生命,顾客至上等,在同行业中受到青睐和肯定.项目总投资额3100万元,年产5万方建筑模板.属于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等文件.我公司项目符合 三个一批 中 登记一批 类,我公司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 本项目与 三个一批 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 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建筑模板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连环委 [2015]25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因此符合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的管控要求. 详见2.1.5节 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详见 7.1节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项目污染源监测报告和达标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详见5.3节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连环委 [2015]25号 通知 精神,我公司对照自查,并编制了《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查评估报告》请东海县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修订);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

(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

(14)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7) (18)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

(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5)《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49号令);

(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7)《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

(8)《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号令);

(9)《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3)《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苏环办[2012]255号);

(14)《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

(15)《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9号);

(16)《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

(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4]1号);

(18)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4号);

(19)《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号);

(20)《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

(22)《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23)《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 1.2.3相关规划 (1)《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2)《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3) 《东海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2020) (4)《东海县城市总体总体规划》(2013-2020). 1.2.4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土地证明 (2)营业执照 (3)东海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 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对项目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 1.3.2评估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4-1. 表1.4-1 评估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废气 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废水 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噪声 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 厂区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环境风险 厂区内主要环境风险及防治措施 1.4.2环境保护目标 东海县维尔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4-2及附图2. 表1.4-2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人) 环境功能 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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