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9-05
浙政办发〔2014〕61号文件 附件6 浙江省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专项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2014年5月 浙江省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专项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切实做好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与禁止秸秆焚烧、控制农业氨污染、实施采矿粉尘与废弃矿山治理、绿化造林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部门协助、全力推进,切实做好控制农村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17年,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禁止秸秆焚烧的长效监管机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健全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商业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150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00万吨. ――到2015年,所有采石场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到2017年,《全省矿山粉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需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低丘缓坡、林地开发实行植树复绿. ――到2015年,全省完成新造林2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1.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要求,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扩大区域范围,确保到2015年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落实秸秆禁烧责任.逐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建立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容易发生焚烧的季节,每年的5-6月和10-11月,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追究处罚. 3.加强卫星遥感监控.根据秸秆焚烧的随时性和分散性,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时效性强、资料获取快捷、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控,及时通报秸秆焚烧事件.对于控制秸秆焚烧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禁烧措施.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推广选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对所有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加装,便于秸秆还田和埋茬,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到2017年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1120万亩,秸秆还田量达到全田秸秆量的1/3至1/

2、其余部分进行捡拾打捆,或实行全量粉碎还田,收集体系完善的区域可实行全量捡拾打捆,年处理秸秆达到650万吨以上(其中还田约350万吨).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重点是对那些不宜机收的山垅田、小块地等机械不宜操作地区. 2.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秸秆发电项目是秸秆利用的重要方向.目前我省在长兴、上虞、兰溪、龙游和江山共建有5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年可利用秸秆23万吨;

2014年在丽水、宁波、嘉兴等地将建设4个秸秆发电项目,年处理秸秆能力74.9万吨,2015年可建成运行;

2015-2017年拟在嘉兴、湖州、丽水等地建成3个秸秆发电项目,年可利用秸秆41万吨.杭州、温州、台州区域可根据秸秆资源情况进一步布局规划建设. 3.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培育秸秆收集打捆队伍,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重点在秸秆发电企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和能源化利用.2014年在5个已运行和即将投产的4个秸秆发电企业周边建立收集贮运系统,可收集、贮存秸秆100万吨.同时,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把捡拾打捆机列入农机补贴.秸秆捡拾打捆后可实现远距离运输,有效扩大使用范围. 4.推进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积极扶持培育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资源化利用.2014年在全省扶持150个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秸秆100万吨以上.2015-2017年全省每年扶持建设200个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 5.创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2014年,在萧山、鄞州、苍南、嘉善、长兴、上虞、兰溪、龙游、路桥、龙泉等10个县(市、区)创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县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88%以上,2015年达到92%以上,实现全面禁烧.试点县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利用途径,制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禁止焚烧措施.同时,2014年有粮食作物种植的30个市辖区要全面开展禁止秸秆焚烧.总结各地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路径.

(三)控制农业氨污染. 1.积极推广配方肥.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创新配方肥推广模式,积极推广配方肥,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2014-2017年,全省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150万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累计推广配方肥36万吨. 2.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完善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政策,大幅度增加商品有机肥利用,实现以有机养分替代部分化学养分,使有机肥替代化肥成为常态.2014-2017年,全省推广商品有机肥分别达到65万吨、80万吨、90万吨和100万吨.

(四)实施采矿粉尘治理和废弃矿山治理. 1.开展专项行动.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矿山粉尘管理的政策意见和《矿山粉尘管理规范》,制定《矿山粉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利用一年左右时间,争取矿山粉尘状况明显改观.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12〕44号),把矿山粉尘治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督查重点.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2014年全省新建成绿色矿山目标为50家,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0%;

全省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应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 3.推进 四边 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监督 的要求,扎实推进 四边三化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把矿山粉尘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巡查和督查,严把验收关.开展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推进和谐矿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实施绿化造林工程. 1.加快推进林业 双增 行动.按照中央林业 双增 目标要求,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15年,全省完成新造林260万亩. 2.加快平原绿化步伐.以城市城镇、沿海沿江、公路铁路、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等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着力构建完善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到2015年,全省平原地区新增林木面积5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18%以上.到2017年,全省平原地区新增林木面积7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3.实施森林抚育工程.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实行沿线连片推进,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通过疏伐抚育、景观改造、补植阔叶树种和彩色树种等方式,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发挥生态功能.到2015年,森林抚育面积930万亩.到2017年,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550万亩. 4.深入开展森林系列创建.深入开展城市、城镇、村庄森林建设,大力发展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推进 身边增绿 .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30个、森林城镇100个,森林村庄500个以上.到2017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40个、森林城镇140个,森林村庄700个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将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各地制定工作方案,营造宣传氛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 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氨污染,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禁止秸秆焚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发展与改革(能源)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秸秆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资源化综合利用、收集贮运等的财政补助力度,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引导市场主体投入,形成共同推进控制农村废气污染防治格局.

(四)完善法律法规. 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完善禁止秸秆焚烧的条款,为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提供法律依据.

(五)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控制农村废气污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整合科研资源,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开展项目攻关,强化技术集成.特别要加强农作物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研发和技术集成,争取在秸秆能源化利用关键技术上取得新突破. 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4-2017年) 附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途径,以卫星遥感与监控为手段,注重政策引导、监管强化、科技支撑,以秸秆还田和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方向,通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到2017年,全省建立起秸秆露天禁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2014-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86%、88%、90%,2014年创建1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2015年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1.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目前,全省各地几乎都没有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要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要求,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扩大区域范围,确保到2015年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落实秸秆禁烧责任.逐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建立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容易发生焚烧的季节,每年的5-6月和10-11月,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追究处罚. 3.加强卫星遥感监控.根据秸秆焚烧的随时性和分散性,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时效性强、资料获取快捷、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控,及时通报秸秆焚烧事件.对于控制秸秆焚烧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禁烧措施.

(二)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1.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前制约秸秆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培育秸秆收集打捆队伍,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重点在秸秆发电企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和能源化利用.2014年在5个已运行和即将投产的4个秸秆发电企业周边建立收集贮运系统,可收集、贮存秸秆100万吨. 2.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秸秆捡拾打捆后可实现远距离运输,有效扩大使用范围.天气良好情况下,捡拾打捆机生产率可达到3-4亩/小时.但由于捡拾打捆机的价格较高(圆捆机约3万元/台,方捆机8-10万元/台),作业成本30-40元/亩,目前我省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不多,2013年全省有73台在用,完成秸秆捡拾打捆面积21.5万亩.要把捡拾打捆机列入农机补贴,并加大推广力度.

(三)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推广选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作业,对所有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加装,便于秸秆还田和埋茬,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到2017年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1120万亩,秸秆还田量达到全田秸秆量的1/3至1/

2、其余部分进行捡拾打捆,或实行全量粉碎还田,收集体系完善的区域可实行全量捡拾打捆,年处理秸秆达到650万吨以上(其中还田约350万吨).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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