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1
石环评〔2019〕41号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石门县三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年产3000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石门县三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 你厂《关于审批〈石门县三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年产3000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送的《石门县三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年产3000t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厂拟建项目选址在石门县罗坪乡芭栋村五组.该项目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020m2,总建筑面积1020 m2,其中:生产厂房900 m2,布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钢架结构;

办公用房120 m2(含危废暂存间5m2).生产工艺流程:收购的原材料切片、粉碎,使用生物质热风炉烘干,经上料绞龙送入颗粒机,通过挤压成型,冷却后输送至成品储罐,最后包装入库销售.主要采用的原材料为收购废木边角料(刨花、木屑)、竹子、农林剩余物(农作物秸秆、农 产品壳渣、林业"三剩物").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投资总额16.7%.

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结合《报告表》给出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受理后上网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我局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厂应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洗车平台,并采取遮盖物料、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出场车辆做到不带泥上路、实行加盖运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严防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附近收集点,建筑垃圾应实行综合利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房实行全封闭;

粉碎、输送、包装等各产尘点粉尘应采用沙克龙收尘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烘干机、热风炉等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除尘+碱液水膜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输送传输带应密封.热风炉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排气筒设置高度不应低于15m,并应按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采样口.

(三)全厂作业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路边沟渠;

热风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

(四)对现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降声、吸声等措施,有效削减噪声源强.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22:00-06:00)粉碎机不得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设备涉油区域应做好地面防渗、防流失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应分别用容器盛装,依据其理化性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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