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1

1、组织被考核县市开展考核自查.组织56个被考核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按要求编制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

2、对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技术审核.按环保部、财政部要求,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各县市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等进行审核,编制数据审核报告.将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名单56个县市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数据审核报告一并报送至环保部.

3、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28个自治区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报自治区财政厅.

4、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核查.组织对56个被考核县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现场核查,为核查报告编制及28个自治区级被考核县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提供准确支撑依据;

会同财政厅对被考核县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抽查核查;

配合环保部、财政部对部分县市开展考核现场抽查核查工作.

5、开展考核管理及技术培训.组织56个被考核县市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

参加环保部举办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培训. 相关制度办法 环保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

环境保护部等三单位《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

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32号). 项目实施情况

(一)安排部署工作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5]77号)要求,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联合编制了《关于做好自治区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字〔2015〕439号).

(二)技术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15年9月,我厅组织对全区56个被考核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环保部门技术人员开展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对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安排,对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考核数据填报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并对2016年考核填报软件功能修改及变化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资料审核汇总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的28个县市和列入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的28个县市完成辖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自查工作,并组织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各县市上报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了审核,按要求编制了数据审核报告,2015年12月9日,我厅以《关于上报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报告的报告》(新环字[2015]571号),按要求将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和数据审核报告报送至环保部,环保部尚未公布考核结果. 资金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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