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1 |
一、稳步实施购机补贴政策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深化 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农机购置补贴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确保按我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满足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增加畜牧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所需补贴机具品目.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 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对2019年6月25日前的购机补贴申请继续按我省2018年的补贴标准受理,对2019年6月26日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2019年调整后的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受理.
二、继续做好植保无人机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各地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申报备案情况,在江阴市等6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附件3),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要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要求,细化县级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进一步明确补贴申请受理、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所需材料和流程,培训指导乡镇规范实施政策.在补贴申请对象较多、申请补贴台数超过每县规定上限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搞暗箱操作,不得指定补贴机具品牌和经销商.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要求,做好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三个农机新产品的试点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