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1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机〔2019〕11号 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现就做好2019年购机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步实施购机补贴政策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深化 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农机购置补贴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确保按我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满足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增加畜牧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所需补贴机具品目.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 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对2019年6月25日前的购机补贴申请继续按我省2018年的补贴标准受理,对2019年6月26日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2019年调整后的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受理.

二、继续做好植保无人机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各地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申报备案情况,在江阴市等6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附件3),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要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要求,细化县级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进一步明确补贴申请受理、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所需材料和流程,培训指导乡镇规范实施政策.在补贴申请对象较多、申请补贴台数超过每县规定上限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搞暗箱操作,不得指定补贴机具品牌和经销商.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要求,做好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三个农机新产品的试点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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