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1
寿环审表字【2017】75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食品用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洛盛街以北、永和路以西、尧水街以南,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65115.96m2,其中生产车间3座、仓库3座、研发中心1栋、职工宿舍1栋以及附属设施等;

项目购置印刷机、制袋机等配套生产设备156台(套),安装生产线10条;

原辅材料:瓦楞原纸、里纸、面纸、淀粉胶、PE膜、PET膜、OPP膜、聚氨酯胶、EB油墨、环保洗车水;

瓦楞纸箱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制瓦楞-粘合-烘干-切边压痕-印刷固化-订箱或糊箱-入库待售,食品包装袋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印刷固化-涂胶-复合熟化-检验-分切-制袋-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瓦楞纸箱8500万m2以及食品级多层复合塑料包装袋18000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3、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寿光东城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4、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在印刷、熟化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系统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树脂胶等包装桶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废洗车水及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7、该项目投产后,该项目污染物排入外环境量应控制在下列数值之内:COD量0.072吨/年,NH3-N量0.007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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