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1

二、其他内容: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工地现场发生的现场障碍清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5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其他要求:见附录3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天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8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帐号: 帐户名:宁乡市沙田乡石梅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宁乡农村商业银行沙田支行 账号:82010300000036810 注:请在 款项来源 注明 石梅村公路亮化工程项目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本章3.7.3条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 份3.7.5 装订要求 见本章3.7.5条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

电话: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宁乡市沙田乡石梅村 招标人名称:宁乡市沙田乡石梅村民委员会 石梅村公路亮化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在2019年 6月 27日 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6月27 日9时30 分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送达先后顺序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人7.1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名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估算投资的12%

2、本项目要求预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3、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帐号: 帐户名:宁乡市沙田乡石梅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宁乡市农村商业银行沙田支行 账号:82010300000036810注:请在 款项来源 注明 石梅村公路亮化工程 项目名称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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