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1

同时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4.2.4防静电措施 (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 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3)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4)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7)在安全流速下输送易燃物料. (8)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4.2.5防雷设施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3)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措施. 4.2.6阻火设施与呼吸阀 (1)可燃气体(蒸气)放空管、排气管出口处,必须设置阻火器. (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4.2.7通风 (1)空气中含有容易着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必须装设送、排风系统且应防爆、防静电. (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布置应满足要求. (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设置合理. 4.2.8采暖 (1)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采暖热媒种类及温度满足标准化要求. (2)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3)房间内有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时,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4)甲、乙类的厂房、库房的采暖管道和设备,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2.9围堰、泄险与防护堤 (1)开停工、检修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2)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积和隔堤设置满足标准化要求. (3)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4.2.10安全工艺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采用新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 4.3防护器材

8 1)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2)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每项4分.每项中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3 4.4消防设施 4.4.1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4.4.2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的设置 4.4.3消防设施的配置 4.4.4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16 4.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4.4.2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的设置 (1)根据要求设置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2)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的布置、力量配置满足标准化要求. 4.4.3工艺装置区、储存区、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区内的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标准化要求. 4.4.4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 (3)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 (4)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00mm. (5)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标准要求. 每项4分,每缺一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5急救设备、设施与药品 4.5.1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5.2救护站和抢救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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