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1
甬安监管综〔2018〕9号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 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监局: 2014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对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中指出的问题,以及市级安监部门在2017年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市各地仍然有部分企业存在除尘系统设置不规范、防火防爆和粉尘清扫措施不落实等重大安全隐患,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不到位、不落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局关于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我市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经研究决定,2018年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5日前)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和《宁波市安监局关于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细化整治方案.

(二)试点整治阶段(3月26日至5月底) 各地要在粉尘作业场所工位或人数超10人以上企业先行试点2家,试点企业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局综合处.试点企业完成整治后,各地应及时报请市安监局组织验收.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9月底) 试点企业整治经市安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各地区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可燃爆粉尘企业对照试点企业的样板标准进行全面整治.

(四)组织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底) 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于10月底前对所有企业进行验收.11月底前市安监局对各地整治情况随机开展验收抽查,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据统计,我市目前有涉可燃爆粉尘企业632家,这些企业主要是 低、小、散 的加工制造型企业,安全管理总体水平较低、隐患整治难度大、事故潜在风险高.因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文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地区涉可燃爆粉尘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专项整治标准要求(附件1),紧盯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治,切实把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整治情况. 我市可燃爆粉尘企业经过近几年来的专项整治,目前已基本完成企业底数排查、隐患整治等基础性工作,绝大部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了整治.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对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重大风险辨识不清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作业人数统计不准确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地要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要求,对辖区内可燃爆粉尘企业全面开展排查,再次进行核实、补充和更新数据,对相关企业要按照粉尘种类、粉尘场所工位数(按10人、20人、30人以上)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