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01
洛阳高新区 实施殡改惠民政策免除全区城乡居民 基本殡葬费用实施方案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做好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高新区有户籍的城乡居民;

辖区范围内非高新区户籍的学生;

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

与辖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辖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和案件纠纷遗体等;

在洛阳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均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免除项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豫价费字〔2000〕9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是:

(一)普通殡仪车运尸费300元(本行政区域内至市殡仪馆);

(二)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80元;

(三)普通遗体冷藏柜存放费(3天)150元;

(四)卫生防(腐)护用品80元;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10元.

三、办理程序 2012年1月1日以后,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改惠民政策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洛阳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居民,殡仪馆在结算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每季度按照所需经费预拨给洛阳殡仪馆.殡仪馆分别于每季度末将上季度火化人员信息汇总(须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反馈我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实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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