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01
攀东环建〔2019〕20号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建干微粉及还原铁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攀枝花卓麟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攀枝花卓麟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干微粉及还原铁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攀枝花市的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弄弄沟三社,项目租用原宇泰轧钢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新建2条废渣综合利用生产线;

主要设置1个生产厂房、1个成品堆场,以及配套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攀钢废弃高炉渣、扒渣、钢渣约10万t,年产铁粉(及备案中的还原铁粉)3万t,副产籽铁2万t;

项目各类产品全部散装出售给攀钢集团公司. 此外,项目每年需购买2万t不同品位的铁粉,与项目自产的铁粉进行配矿,配置为攀钢所需品位,出售至攀钢. 本项目以攀钢集团公司产生的高炉渣、扒渣、钢渣为原料,加工生产铁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符合鼓励类"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条目.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同时根据《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九项"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项目"第11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017年9月20日,攀枝花市东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东区第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纪要(2017-3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2019年1月28日,项目在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0402-33-03-330414]FGQB-0017号).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弄弄沟三社,租用原攀枝花市宇泰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泰轧钢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攀枝花市宇泰轧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0]第0474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2018年12月12日,攀枝花卓麟工贸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宇泰轧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厂房租用合同. 根据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提供G2009-16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攀规建函[2009]158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根据《攀枝花市工业类别划分指导目录(2009年本)》,项目属于三类工业.因此,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为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取缔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攀枝花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不外排重金属污染物及重点污染物.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相关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及《攀枝花市生态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攀枝花市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周围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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