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1

2)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技术服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技术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谈判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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