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荔环审【2019】19号 关于《荔浦绿野果蔬食品厂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荔浦绿野果蔬食品厂: 你厂报审的《荔浦绿野果蔬食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331-14-03-021161)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我局以荔环罚字【2019】9号文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项目位于荔浦市长水岭工业园区中的龙旋岭工业园,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0.423262,纬度24.567481.项目用地面积为3967.25m2,总建筑面积为135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办公楼等,项目已全部建成,主要从事果蔬(绿笋)生产,购置设备14台(套)(其中切分机2台、多功能真空包装机4台、预煮锅3台、杀菌锅4台、锅炉1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果蔬食品8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环保工程营运期包括废气治理(水膜除尘装置+20m高的烟囱)、废水治理(三级化粪池、循环水池)、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等. 项目有一台0.5t/h锅炉,型号为ZG0.-0.6A,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符合荔浦市长水岭工业园区规划.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因此,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水、除尘废水、清洗废水、浸泡废水、蒸煮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在项目所在园区的排污管网建设完成前,项目的冷却水和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清洗废水、浸泡废水、蒸煮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一起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待项目所在园区的排污管网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清洗废水、浸泡废水、蒸煮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废气.项目的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设备处理,经处理后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SO

2、NOx、烟气黑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通过内径0.3m、高20m的烟囱排放.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锅炉灰渣、水膜除尘器沉渣、绿笋边角料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锅炉灰渣和水膜除尘器沉渣收集后用于周围旱地施肥;

绿笋边角料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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