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1
干政〔2011〕125号 关于印发干窑镇自备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善委〔2010〕5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全镇自备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淘汰与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提升我镇低耗能、低排放供热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与路径 1.镇区范围内的各类燃煤(燃柴)自备锅炉采用天然气替代、清洁燃油替代或集中供热方式予以淘汰. 2.热网范围内的各类燃煤(燃柴)自备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予以淘汰;

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其燃煤(燃柴)自备锅炉可采用天然气、清洁燃油、生物质燃料等替代方式予以淘汰,其中生物质燃料替代改造必须经由县经贸、环保、质监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 3.热网范围外具备热网延伸条件的各类燃煤(燃柴)自备锅炉,通过热网延伸,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予以淘汰;

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其燃煤(燃柴)自备锅炉可采用天然气、清洁燃油、生物质燃料等替代方式予以淘汰,其中生物质燃料替代改造必须经由县经贸、环保、质监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 4.热网范围外不具备热网延伸条件的各类燃煤(燃柴)自备锅炉,可采用天然气、清洁燃油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方式予以淘汰,其中生物质燃料替代改造必须经由县经贸、环保、质监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开展燃煤(燃柴)自备锅炉专项整治过程中,应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8月~10月) 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对全镇范围内各类燃煤(燃柴)自备锅炉的调查摸底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热网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排定应淘汰的各类燃煤(燃柴)自备锅炉名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1月初)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确定分阶段工作目标,对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整治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上旬~2014年上半年) 根据下达的淘汰锅炉清单,向列入淘汰改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发放通知书,督促组织实施.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次整治工作共分三批进行,其中工业锅炉:第一批(2011年11月到2012年10月)涉及范泾大道两侧、三仙路、康明路沿线企业40家,淘汰锅炉59台;

第二批(2012年11月到2013年10月)涉及工业区、干窑村、黎明村、新星村及范泾大道以南企业47家,淘汰锅炉63台;

第三批(2013年11月到2014年上半年)涉及长丰村、长生村、南宙村、范东村、胡家埭村等相关企业47家,淘汰锅炉56台.生活锅炉:第一批2011年淘汰锅炉1台;

2012年淘汰锅炉2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1月、2014年6月) 在企事业单位自查、镇各责任主体复查的基础上,由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照整治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对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同时,将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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