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1
南环评字z2018{25号 关于江西展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无机肥及农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西展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万吨有机-无机肥及农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核,现将我局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有机肥料制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县向塘镇翠林村,中心地理坐标:N28°29′42.5″,E115°57′8.3″.项目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19864m2,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仓库、农机仓库、科技大楼、宿舍及二期用房等.项目有机肥生产主要以禽畜类粪便、活性菌、秸秆粉、米糠等为原材料,通过搅拌、堆垛、翻垛、粉碎、包装工序年产30000吨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以有机肥、尿素、钾肥、磷肥等为原材料,通过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入库等工序年产100000吨有机-无机复合肥.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625%.

2、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2、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2吨轻质柴油燃料锅炉烟气、生物质压缩颗粒燃料热风炉烟气、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工序粉尘、搅拌堆垛翻垛粉碎工序恶臭及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确保外排发酵废气中硫化氢、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

热风炉烟气中粉尘、烟气黑度、无组织排放粉尘等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中二级排放标准和表3中其他炉窑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

2、NOx、烟气黑度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外排废水经切实可行的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周边沟渠.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产过程筛分过程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收集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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