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1
审批意见: 莒审批发〔2019〕259号 经研究,对《日照绿盛食品有限公司海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日照绿盛食品有限公司海产品精深加工生产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莒县夏庄镇政府前街21号,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总占地面积15384m2.

项目在厂区原有生产车间西侧新建2座生产车间、1座污水处理车间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牡蛎罐头1000t、海虹罐头800t、小贝罐头600t、三文鱼罐头500t、鲭鱼罐头1500t.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1122-14-03-009859.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以下要求: 1.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B等级要求,同时须满足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配备一台4t/h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一般控制区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臭气、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下脚料和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7.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莒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9)76号]的控制指标要求,即SO20.324t/a,NOX1.061t/a.

三、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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