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1

(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建成后,应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并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和泗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办人:高峰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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