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要点

一、评价依据 根据现行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三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评价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 /T51141进行评价.

二、评价条件 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愿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三、实施主体 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可由建设单位邀请专家进行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价.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实施方式 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价.应从省、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其中,省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不低于60%.专家包括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专家.

五、评价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项目评价,并组织相应资料.由第三方机构评价的,评价机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 资料包括: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

项目工程立项批复;

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设计图纸、计算书、分析报告;

项目施工过程记录;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及其他能佐证绿色建筑性能的相关材料.建设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专业初审是对项目技术材料能否达到上会评审要求进行初审.

(三)建设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从省、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的项目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专家评审是由专家在专业初审的基础上,对评价材料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相关技术措施、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并组织现场核实.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重点对专家选取、评审程序、意见整改等进行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五)建设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在信息平台发布评价结果,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市每季度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关键性技术指标 本要点从适用性和经济性给出能够实现

一、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常用的一些技术参考指标(附表),由于项目类型复杂、种类繁多,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技术措施满足标准要求.表中未涉及的内容执行现行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5. 附表 绿色建筑关键性指标 专项 分类 关键性指标 适用范围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节地与室外环境 用地指标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 ( m2) 3层及以下 4~6层7~12层13~18层19层及以上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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