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1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广东电网公司 二七年六月 目次 目次 II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使用条件

4 4.

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4 4.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5 5 通用技术要求

5 5.1 系统组成及配置原则

5 5.2 直流系统电气接线

6 5.3 对直流供电网络的要求

6 5.4 直流系统的功能

9 5.5 直流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0 6 直流系统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11 6.1 充电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11 6.2 监控单元

11 6.3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

13 6.4 蓄电池管理单元

14 6.5 降压硅链

15 6.6防雷器技术要求

15 6.7 测量表计的配置

15 6.8 蓄电池技术要求

16 6.9 直流屏柜技术要求

18 7 现场安装要求

18 7.1 安装场所的布局要求

18 7.2 安装接线要求

19 7.3 蓄电池安装注意事项

20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21 8.1 标志

21 8.2 包装

21 8.3 运输

22 8.4 储存

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图一 110~500kV直流系统电气主接线图

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I/O表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直流系统设备检验和试验

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 本规范编制说明

31 前言 为了加强并规范广东电网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运行和管理,提高变电站直流电源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和解释. 本规范由下列人员起草: 审核: 审定: 批准: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电网110~50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直流电源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110~500kV变电站的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改造工程. 1.3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4 各供电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2900.11-1988 电工名词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 7260.3-2003 不间断电源设备 第三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 GB/T 17478-199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特性及安全要求 GB/T 17626.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8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Q/CSG

1 0011-2005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Q/GD001 1122.03-2007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接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系统(system) 本规范的 系统 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的设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 3.2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系统被指定的电压. 3.3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for equipment) 根据规定的电气设备工作条件,通常由制造厂确定的电压. 3.4 蓄电池组(storage 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电源的设备. 3.5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acid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3.6 初充电(first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7 恒流充电(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8 恒压充电(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9 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10 浮充电(floating 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11 均衡充电(equalizing 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3.12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或大容量放电后,按厂家说明书,需进行的充电. 3.13 蓄电池容量试验(battery capacity test)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蓄电池组容量,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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