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1
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五华区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1.关于XX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3.行业专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可由申报企业自行组织评审).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在五华区辖区内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低于1000吨标准煤(不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耗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明确不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中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部条款;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全部条款;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全部条款;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全部条款.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和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www.zffz.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县(市、区)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或电力消费量500万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符合经济安全、社会安定、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规定;

3.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4.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不会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项目所在地不能消纳该项目产生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3.不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4.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级行政中心五华区发改局1101室 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级行政中心大楼可乘坐1路、1路调头、119路、187路至文庙(华山西路)站到达. 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七、申请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关于XX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 原件 2份(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所有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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