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1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 根据《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等部署要求,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对黄岛区流通领域煤炭商品进行了专项质量抽检,共发现合格商品170批次,不合格商品4批次.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案件查办和追根溯源等后处理工作,并对抽检商品的信息予以公示.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加大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查办力度.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信息公示.及时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二、经营者的责任 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三、消费者的权利 对应当退货而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或发现仍有销售不合格批次商品的,消费者可拨打12345或联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此,我们倡导广大消费者增强科学消费知识和自身法律意识,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提高鉴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附:2018年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示 根据《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等部署要求,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对黄岛区流通领域煤炭商品进行了专项质量抽检,共发现合格商品170批次,不合格商品4批次.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案件查办和追根溯源等后处理工作,并对抽检商品的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信息,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督促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强化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信息时应将商品的名称、标称商标、被抽检经营者、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标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一同登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布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标称商标 被抽检经营者 标称生产者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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