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9-07
单位名称 主体 性质 管辖区域 执法职权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自治区 质监局 法定行政机关 全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刘新胜 自治区纤 维检验局 接受委托组织 全疆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李岩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接受委托 组织 全疆 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张茂疆 自治区纤 维检验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全疆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李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主体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

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二十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七条;

1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1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1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四条;

19、《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21、《中华人民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22、《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十六条;

2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

25、《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

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

(三)项;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2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

3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

接受委托组织:

1、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执法主体适用依据: (1)《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2002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4号发布,2002年10月30日起施行) (2)《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公布,2003年3 月1日起施行) (3)《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发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4)《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4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5)《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2006年10月10日起施行) (7)《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8)《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

2、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执法主体适用依据: (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第四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3号)第四条 (3)《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4)《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执法主体适用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四条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行政许可

1、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承办处室:质量管理处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受理.

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 申请材料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向质检总局委托的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称工作机构)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机构章程(草案);

(二)质量管理手册及其他文件目录;

(三)机构人力资源状况,需特别注明持有效《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四)申请设备监理业务的专业范围;

(五)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情况;

(六)注册资金证明;

(七)工作场所证明;

(八)设备工程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申请书》格式由质检总局统一制定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六条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各级别机构除应符合第三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初审本行业、本地区内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机构报质检总局)

(一)乙级:1. 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2. 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专业配套;

3. 具有与所承担的设备监理业务相匹配的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4. 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5.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6.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 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工作的类似业绩. 批准期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前期受理5个工作日完成 本机关承诺时限:无 许可收费及标准: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承办处室:产品质量监督处 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开展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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