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如有信访投诉,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等送沈阳市环保局苏家屯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