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1
连环验〔2015〕25号 关于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分散红E-FB商品染料(14#)、3750吨分散翠兰S-GL商品染料(15#)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800吨分散红E-FB商品染料(14#)、3750吨分散翠兰S-GL商品染料(15#)生产线环保 三同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

我局于2015年7月7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其后企业按验收组及专家意见进行了整改.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灌南县环保局预验收意见(灌环字〔2015〕2号)及相关整改资料,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连云港(堆沟港)化工产业园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22705平方米,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1月13日通过环保审批(连环审〔2013〕64号),目前验收生产线工程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建有生产车间、污水、废气处理设施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形成产4800吨分散红E-FB商品染料、3750吨分散翠兰S-GL商品染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14年3月31日经核准投入试生产.2015年5月8日获得《关于对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废酸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连环审〔2015〕20号),对全厂废盐酸进行了综合利用.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环保投资135万元,用于废气治理、污水预处理、噪声治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清污分流管网建设、厂区绿化、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800吨分散红E-FB商品染料(14#)、3750吨分散翠兰S-GL商品染料(15#)生产线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38)号]、灌南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导热油炉改造后的监测报告[(2015)环监(气)字第(07)号、(2015)环监(气)字第(11)号]、其它相关验收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 废气:分散红E-FB商品染料(14#)生产线喷雾造粒工序产生的染料尘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废气经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 (两套)处理,包装过程产生的染料尘废气经 一级布袋除尘 后与拼混工序产生的染料尘废气一起经 布袋除尘 处理后,并入喷雾造粒工序 水膜除尘 设施处理后,共同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 分散翠兰S-GL商品染料(15#)生产线喷雾造粒工序产生的染料尘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废气经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 (两套)处理,包装过程产生的染料尘废气经 一级布袋除尘 后与拼混工序产生的染料尘废气一起经 布袋除尘 处理后,并入喷雾造粒工序 水膜除尘 设施处理后,共同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染料尘)、NOx、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的生物质导热油炉160万大卡导热油炉2#及20t燃煤锅炉2#和10t燃煤锅炉2#产生的燃烧废气中烟尘、SO2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已验收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HCl、颗粒物、染料尘、SO2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已验收项目使用的160万大卡导热油炉1#、200万大卡导热油炉、10t燃煤锅炉1#及20t燃煤锅炉1#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中烟尘、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固废暂存场所外新建一套二级水吸收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经1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废气中NH3经酸液吸收塔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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