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01

1 生态 环境 乌兰色太村

3、4组80户258人 位于新建工业场地 工程施工影响 搬迁 乌兰色太村 2组47户190人W2.0km 可能受 塌陷影响 留设保护煤柱 地表植被 井田内 工程施工、 地表沉陷 采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水资源

2 环境空气 工业场地 / 锅炉烟气排放影响、煤尘污染影响 达到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郭家湾 523户1248人SE 1.1km 郭家湾煤矿 48人SE 1.2km

3 声 工业场地 / 生产噪声影响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 地表水 乌兰色太沟、悖牛川及附近季节性沟谷沟流 工业场地 东侧及南侧 可能受 污废水影响 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回用措施,不改变现有水域功能

5 地下水 井田内民井 井田内 地表沉陷、 导水裂隙带 留设煤柱、保护性开采,减少水资源流失,防止其受到污染 基岩薄弱区 潜水 3-1煤可采区域西部火烧区边界、5-1煤可采区域的东南部边界 地表沉陷、 导水裂隙带 留设足够的火烧区煤柱和导通区煤柱,减少水资源流失

四、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①评价区含水层为第四系风积砂潜水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延安组裂隙含水层以及烧变岩潜水含水层,以接受大气降水直接补给为主,其中第四系风积砂含水层是井田内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 ②根据预测,3-

1、5-2煤开采后,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分别为34.49m、62.46m.根据已有的地层赋存资料,煤矿开采后在3-1煤可采区域西部的火烧线、5-1煤可采区域东南部边界可能会导通第四系潜水含水层,环评要求加大3-1煤火烧区边界煤柱的留设,同时在5-2煤导通区(5-2煤可采区域东南部)实行暂不开采,正常情况下不会对该区的生产、生活用水产生影响;

矿井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延安组裂隙承压水含水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地面污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露天开采期的采掘场涌水经地面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绿化洒水、场地道路洒水、生产储运系统洒水、采掘场排土场洒水以及地面杂用水,剩余全部引入附近沟谷作为下游河道生态补充用水和工业补充用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井工开采期的井下涌水部分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和地面杂用水,剩余全部引入附近沟谷作为下游河道生态补充用水和工业补充用水,也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3)地表沉陷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3-

1、5-2煤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899.86mm和4985.24mm.由于井田中部两层煤均有分布,因此,全井田开采后最大沉陷出现在井田中部,沉陷值为5885.10mm.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在井田边界外侧8.73~25.68m范围内. 采煤地表下沉、变形总体上不会改变评价区地表形态类型;

受影响的地段主要为沉陷盆地边缘;

采煤对地表建筑物、构筑物有影响,采取采前加固、采后修复等措施解决;

地表沉陷、变形对评价区野生植被影响较小;

对农作物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减产,沉陷区及时平整、治理、稳定后可使农作物产量得到恢复. (4)声学环境影响评价 整合后,主要噪声源主要集中在矿井工业场地,因此,环评主要考虑工业场地厂界噪声状况.由于风井场地附近1000m范围内无居民,因此不再对风井场地噪声状况进行预测.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5)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①采暖季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1352mg/m3,占GB3095-199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2.70%,无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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