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1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中、小网格和有关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宣传培训(2015年1月25日前).各地要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附件1),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供电等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剖析事故教训,讲解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同时,对抽调参加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2月15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附件2),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逐级报属地政府、市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的总部对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要进行跟踪指导.

(四)划片排查(2015年2月15日前).各地要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安监、工商、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充分发挥中、小网格 网格长 监管职责,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各地要从政府、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与基层组织混合编组,结合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核查,检查一家单位,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排查一处区域,填写一份《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对任务较重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排查的,要向市安委会申请延期,直至完成排查任务.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各地政府要逐一会办.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地与相关部门、村(社区)签订的责任状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承诺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应当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六)落实主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到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并向市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 一律 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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