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教育局乐教函〔2017〕62号 关于启用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教研室各科室: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昌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17〕9号)文件精神,成立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根据工作需要,现制发"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壹枚,自2017年9月14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印模昌乐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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