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1

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环保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 其他人员 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隐患排查、上报、评级、整改、验证、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参见附录A),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组织培训 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并制定详细培训计划,保障培训分层次、分阶段有序开展. 全员参与 企业应当按照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和特点,编制建立岗位隐患排查清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分级与分类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DB37/T 2883―2016第6.1.3条规定的情形外,结合DB37/T 3010―2017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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