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1
审批意见:六盘水环表〔2019〕 10号 贵州红桥欣N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红桥欣N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羧基空气保护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及其评估意见(六盘水环评估表〔2019〕47号),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工程分析明确,所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用贵州红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通过外购外壳、电子元器件、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经焊接、组装、清洗、装配等工序,生产(组装)羟基空气保护系统(空气净化器),设计规模为年生产(组装)20万台.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的建设,不设置员员工宿舍和食堂.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1.项目租用园区现已建成的标准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装修、设备安装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施工废气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人员利用贵州红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有生活设施.选用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定时清运至相应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2.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强生产过程废气排放管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VOCs计),焊接作业须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以VOCs计)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限值(参照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优先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其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在车间内单独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后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处置.

三、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按相关规定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的,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钟山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经办人:唐裕璇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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