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31
荆州市2014年度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荆州市环保局 2014年5月 荆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湖北省环保厅《关于报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基于湖北省环保厅与我市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核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科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目标,确定我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

二、编制原则

(一)目标可达原则.充分衔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强化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分析.

(二)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三)任务细化与项目落地原则.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途径,明确细化不同污染物的防控目标、要求和任务,编制详细的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项目至具体污染源,并将任务和项目作为年度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目标分解与责任落实原则.通过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层层分解至各县(市、区),将工作任务、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

三、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2012年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中心城区全年366个有效监测日中,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和优于二级天数335天,空气优良率为91.5%;

轻微污染天数31天,占8.5%.无中、重度污染天气.松滋全年366个有效监测日中,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和优于二级天数365天,空气优良率为99.7%;

轻微污染天数1天,占0.3%.公安县全年275个有效监测日中,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和优于二级天数267天,空气优良率为97.1%;

轻微污染天数7天,占2.5%;

轻度污染天数1天,占0.4%.石首市全年311个有效监测日中,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和优于二级天数286天,空气优良率为92.0%;

轻微污染天数24天,占23.3%;

中度污染天数1天,占0.32%.洪湖市全年366个有效监测日中,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和优于二级天数358天,空气优良率为97.8%;

轻微污染天数8天,占2.2%.江陵县及监利县未开展空气自动监测,无评价数据.2012年度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见下表. 2012年度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值 项目 区域 二氧化硫 (mg/m3) 二氧化氮 (mg/m3)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中心城区 0.035 0.030 0.088 松滋市 0.044 0.003 0.070 石首市 0.060 0.009 0.076 洪湖市 0.056 0.010 0.072 公安县 0.030 0.016 0.073 国家标准 0.060 0.080 0.100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总体目标中大气污染物控制的要求为: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减少9.7%和7.2%.2011至2013年,我市大力推进减排工作,成绩显著.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完成废气项目82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已完成削减率分别为6.50%和5.5 %.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数据,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0022.81吨和23522.41吨.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上半年,我共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开展秸杆禁烧、淘汰燃煤锅炉和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建设工作.计划2014年在完成首批55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制定了《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荆州市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分别与供气供热单位签定《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备忘录》,明确供气供热单位责任和义务.并将有关文件发送至全市燃煤锅炉企事业单位.截至4月底,已整改完成10家,与清洁能源供应单位签约21家.印发了《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在中心城区20个乡镇场开展试点,市政府成立禁烧指挥部,指导和督办禁烧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中心城区两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已建设,并完成了省环保厅专家组的验收,待省环保厅委托资质下发后,计划年底前全面启动.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受全国范围内的雾霾影响,特别是秋冬季节北方邻近省份污染物对我市影响较大. 2.城市工业废气、燃煤锅炉、生活炉灶燃煤烟气、汽车尾气的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3.我市辖区及周边地区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且污染程度较重. 4.建筑施工场地现场管理不严,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影响. 5.不良生活习惯如露天烧烤摊、燃放烟花炮竹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烟雾,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之一. 6.城市区域范围有限,城乡结合部过渡带小,带泥车辆进城、过境车辆穿城等,使城市道路扬尘偏高. 下半年我市将以治理中心城区燃煤污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一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业准入要求,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建立和完善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秸秆和垃圾行为.大力推广机械化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土壤有机质含量;

划定禁烧区域,制定印发《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禁烧区的通告》,严格落实检查督办和具体奖惩措施;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四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整治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建立以电力、建材、冶金行业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业粉尘治理水平和粉尘回收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五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源污染防治.加快健全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高效和社会化运作原则,加快推动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的启动工作.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经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定期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或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在用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2014年度目标

(一)荆州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5%;

(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减少1.0%.

(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保持零增长.

五、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整治中心城区燃煤锅炉.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第一批55家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财政、发改、经信配合)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建立以电力、建材、化工行业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在市中心城区内减少燃煤的使用比例,严禁高硫量、高灰分劣质煤进城,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加强工业用煤管理,对工业用煤含硫量和工业用重油、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要进一步加大已建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4年底,完成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硝系统的改造工程,完成葛洲坝松滋水泥公司脱硝装置的安装与运行.(环保部门负责,发改、经信、电力部门配合) 进一步提高工业粉尘治理水平和粉尘回收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积极推广使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停.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业.(环保部门负责,发改、住建、国土、经信部门配合)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改造.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发改、经信、商务、质监、安监部门配合,中石油、中石化荆州分公司负责实施)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控制农村秸秆焚烧.大力推广机械化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土壤有机质含量;

按照城市禁燃、禁烧区规定,严格落实检查督办和奖惩措施;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焚烧秸秆行为.2014年全市按照 先行试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 原则,重点抓好试点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开.试点区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秸秆还田率达到80%左右,工农业原料利用率达到20%左右.(农业、住建、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落实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周边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施工必须边拆除、边防尘、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开展 绿色工地 创建,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的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住建部门负责) 强化城市道路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程度,提高道路保洁率.加大对道路和地面改造资金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提高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路面的保洁率.(住建、城管部门负责)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运输途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质(煤炭、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应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物质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未安装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的,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加强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的管理,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

严禁使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运送易扬尘物质的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前后车牌、车身、轮胎等整洁干净;

相关部门要对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住建、城管、公安交管、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料堆扬尘控制.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煤炭、沙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监督管理,采取覆盖防尘网(布)、定期洒水等措施.(城管部门负责)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实现城区内排放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审批制度,饮食服务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与居住楼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服务项目.加强饮食服务业经营的管理,规范饮食服务业的有序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加强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经营户的查处和取缔.(住建、城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工商部门负责)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高效和社会化运作原则,建设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2014年底前我市鸿亿和世纪天源两家机动车尾气监测设施投入运营.(环保、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我市登记车辆,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污染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业务.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的要求,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经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定期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在用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公安交管、环保部门负责) 建立高排放车辆限行制度.在中心城区划定 黄标车 禁行区域,控制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在限行区域内完善监控摄像点系统,通过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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